原文標題:上海本市加大立體綠化法規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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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3日,上海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通過《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上海市綠化條例〉的決定》,并于2015年10月1日起實施。此次修訂旨在通過立法為本市立體綠化發展提供法律支撐和剛性約束,對已建成的立體綠化予以嚴格保護,并對新建建筑實施立體綠化提出規范性要求。
為緩解上海人多綠少,特別是中心城區地面綠化建設空間有限的矛盾,本市近年來大力推進城市立體綠化發展,并確定立體綠化發展作為城市綠化發展的新的增長點和發展方向。截至目前,全市已建成立體綠化面積超過200萬平方米。
為保障立體綠化的永續發展,本市自2014年起開始著手準備《綠化條例》修訂工作。此次《綠化條例》的修訂本著“源頭控制、責任明確、分類實施、建管并舉”指導原則,從加強規劃控制,完善建設相關制度,分類實施推進等方面,明確提出剛性要求,落實法律責任。
《條例》修訂后首次在地方立法層面明確了立體綠化的建設責任、義務和權利,將立體綠化提升到與地面綠化同等重要的地位,為上海中長期立體綠化縱深發展、立體綠化發展主體多元化提供了法制保障,為解決土地緊缺矛盾、提高整體綠化感受度提供了法律支撐。